一、案情简介 2012年7月,我们广东鹏合律师事务所接到当事人委托,说其孙子子因涉嫌赌博罪被刑事拘留,后经预审已由检察院批准逮捕,现拘押于广州市看守所。根据了解,由于犯罪嫌疑人出于义气,将所有罪行全部一人承担,开设赌场,聚众赌博。被公安机关查获的赌博设备仅老虎机就有13台。 二、处理经过 接到此案第一时间,我们的反应是一个年仅20岁的非广州籍年轻人,怎么可能有如此的经济能力开设如此规模的地下赌场,即使他本人向公安部门如此供述,是否被公安部门采信。出于这种疑虑,在接受委托后,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申请律师会见。会见过程中,通过了解其如何向公安部门陈述其犯罪罪行的、是否属实等,向其说明《刑法》关于赌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,以及《刑法》总则中关于主犯、从犯在量刑中的巨大差异等等,最终犯罪嫌疑人放弃了所谓的义气心理,讲出了案件的真实情况。他是外地人,由亲戚介绍,到涉案赌场打工,每个月固定收入2000元,主要工作是为参赌的人员提供服务,包括兑换筹码、提供快餐及烟酒等。另,负责看管场内财物,赌场真正的幕后老板不定期的过来收取赌场利益。 三、处理结果 最终法院审理时本律师从被告为从犯,且念其认罪态度良好、年纪尚轻等角度出发,恳请法院对其从轻判决。最终法院采纳了本人的辩护意见,对其判处缓刑。 四、办案心得 律师办案时,自接触案件之初就应以专业知识、敬业精神对案件的每个细节进行分析。尤其是刑事案件,细节的忽视往往会给犯罪嫌疑人无形中增加了刑罚,导致最终罪、刑不相当。本案中正是注意到犯罪嫌疑人的年龄、籍贯等因素,导致对其开设大规模赌场的资金实力产生怀疑,并在通过会见时对其说明利害,说服其放弃所谓的义气心理,最终收到较为理想的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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